如何进行船用产品检验认可申请
实施机关:浙江省船舶检验局 办理程序: 申请办理产品“工厂认可”或“型式认可”,由船用产品制造厂填写“船用产品检验认可申请书”并按规定报送产品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。经“工厂认可”或“型式认可”后的产品,仍应进行制造检验或出厂检验,除授权所在地船舶检验处检验产品外,其余均应填写“船用产品检验联系单”,向省船舶检验局办理申请。省船舶检验局根据船用产品检验的有关规定,组织对产品进行试验和检验,符合现行规范、规则和技术标准的,颁发相应的船用认可证书或产品证书。根据不同船用产品种类,在与工厂商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服务工作。 申报条件: 符合《船用产品检验规则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(83)船产字088号文)规定的要求。 提交材料: 1、船用产品检验认可申请书;2、船用产品检验联系单;3、船用产品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;4、工厂有关资料;5、抽取船用产品进行试验和检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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